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7年8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三月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