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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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1997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二: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三: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的决定
(1997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