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7-10-24
【实施日期】 1997-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新一届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海口市260名,三亚市214名,通什市148名,琼山市259名,文昌市235名,琼海市217名,万宁市237名,儋州市291名,东方市197名,定安县189名,屯昌县178名,澄迈县220名,临高县206名,乐东黎族自治县222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67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58名,陵水黎族自治县191名,白沙黎族自治县162名,昌江黎族自治县172名,海口市振东区161名、新华区157名、秀英区142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