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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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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7-11-12
【实施日期】 1997-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0年11月16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决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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