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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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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8-02-27
【实施日期】 1998-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1998年2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的批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平顶山市石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平顶山市石龙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石龙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13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名。

      二、平顶山市石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1998年6月底以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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