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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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