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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后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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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9-04-02
【实施日期】 1999-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后有关问题的决定

      (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8〕10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批复》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请示,经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原东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昆明市东川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187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为19名;另增2个名额,执行至本届期满为止。

      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由曲靖市划归昆明市管辖后,因行政区域未变,其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不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再重新选举、任命。已划入昆明市的该县的曲靖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另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鉴于昆明市行政区域扩大,依法重新确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460名,新增名额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分配和安排选举。

      四、鉴于曲靖市行政区域缩小,重新确定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37名。

      五、东川区和寻甸县行政区域内的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继续履行职务,为昆明市出席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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