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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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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9-09-27
【实施日期】 1999-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8年省级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所作的《关于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1998年省级预算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积极组织收入,在大灾之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预算,基本满足了重点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法理财治税,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为圆满完成1999年财政预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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