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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0-05-26
【实施日期】 2000-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鉴于有新的法律、法规取代,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四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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