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0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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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