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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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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1-03-30
【实施日期】 2001-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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