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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优生保健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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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1-11-02
【实施日期】 2001-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优生保健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全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已基本不再适用的地方性法规:

      1.《浙江省优生保健条例》(1991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199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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