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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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198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