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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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电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