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2年5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2年7月3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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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1984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定、1985年8月31日陕西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