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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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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9-28
【实施日期】 2002-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公布)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的保护和管理;清西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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