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05-30
【实施日期】 2003-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3年5月30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是在国家关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面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的,它对加强我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鉴于国务院1999年以来相继制定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先后发布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我省修正的《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连同1994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已比较全面地对文化、娱乐、体育、旅馆、饭店、交通客(水)运、游艺、游乐、商业、展览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作了规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今后,我省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