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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11-26
【实施日期】 2004-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4年11月26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5年9月22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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