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5年10月8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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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