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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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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5年9月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23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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