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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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