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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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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2-26
【实施日期】 2008-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8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年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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