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09年4月10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2009年4月25日起施行)
全文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