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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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国家的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长沙市惩治扒窃的规定、长沙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