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10年9月19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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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已被非税收入管理所取代,《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并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