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年检工作的决定 大政发(2007)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年检项目,2006年我市年检事项由78项减少到47项,并简化办理程序、改革年检方式。逐步推出了上门年检、网上年检、集合年检等高效便捷的年检形式,方便了年检对象,得到了广泛好评。但是,当前年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年检中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年检事项办理时间长、效率低,个别年检程序设置随意。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按照依法、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市政府决定继续推进我市年检制度改革。 一、继续规范和减少年检项目 (一)取消(或下放)国家、省没有明文规定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6项年检项目,包括:市经委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检,市新闻出版局的电子出版物零售年检,市卫生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检,市卫生局的供水卫生许可证年检,市信息产业局的电台执照年检,市民政局的最低生活保障年检(下放区市县检查)。 (二)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9号)精神,对3项年检对象过少的年检项目予以取消,改为动态检查,包括:市国土房屋局的拆迁单位资质年检、市港口口岸局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检、市财政局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三)市公安局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是省年检项目,从市公布的年检项目中取消。 (四)市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验证年检,由于年检部门、周期相同,合并为1个项目,同时实施。 本次改革后,我市保留的年检项目为38项。 二、缩短年检时限,延长年检周期 (一)对13项年检项目,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年检部门应即时办结,具体包括: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年检、边防管理证件年检,市人事局人才中介机构年检,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机构年检,市交通局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年度审验、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市海洋渔业局海域使用权证书年审、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年审,市外经贸局等七部门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市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 (二)对10项年检时限缩短5—30个工作日,具体包括:市经委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市科技局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格复审,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市国土房屋局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市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护士执业证书年检,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验证联合年检,市港口口岸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年检,市旅游局旅行社业务年检。 (三)市劳动保障局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资质年检和市人事局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年检周期由1年延长为2年。 三、改进年检方式,精简年检程序 (一)大力推行网上年检。市外经贸局等七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市旅游局的旅行社业务年检,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与受理、网上审核确认,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审核实行超时默许制(工商部门除外)。其他凡是能够网上通知、网上下载表格、网上申报与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的年检项目,都要在网上实施,方便年检对象。 (二)试行信誉免检。对大型国有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实行信誉免检。其他年检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实践,对年检信誉良好、年检事项不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始试行信誉免检,并逐步扩大信誉免检范围。 (三)取消市公安局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年检前设定的安全审核程序。 (四)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年检,在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年检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再交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检。 本决定规定的年检工作改革具体意见详见《大连市年检改革工作表》(附件1)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05)19号文件和本决定精神,未经市政府公布保留的年检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除按照中央和省规定新增加的年检项目外,严禁自行设立年检事项。对本决定取消的年检项目,特别是改为动态检查的,有关部门必须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改变监管方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行政不作为,从根本上扭转重年检、轻监管的现象;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进一步转变年检理念和方式,尽可能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要进一步规范年检收费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年检中严禁明收或者变相收取各种违法违规费用,包括年检费、会员费、报刊费等;严禁要求年检对象消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年检与培训工作相分离,必须进行的培训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强制收取培训费。 继续强化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年检部门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年检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年检项目、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均应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市审改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政府法制办、财政局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本决定下发后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改革的地区和部门,一经发现,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大连市年检改革工作表
2. 大连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 (共38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1项) 1.收费许可证年检 二、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1项) 2.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 三、市科技局(1项) 3.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资格复审 四、市公安局(2项)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年检 5.边防管理证件(出海船舶户口簿、边防登记簿、船民证)年检 五、市民政局(4项) 6.社会团体年检 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8.社会福利机构年检 9.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六、市司法局(1项) 10.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七、市人事局(2项) 1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 12.人才中介机构年检 八、市劳动保障局(2项) 13.职业介绍机构年检 14.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九、市国土房屋局(2项) 15.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1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十、市建委(2项) 17.《城建档案管理专业资格(培训)证书》年检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十一、市交通局(3项) 19.从业资格年度审验 20.货运车辆年度审验 21、客运车辆年度审验 十二.市海洋渔业局(2项) 22.海域使用权证书年审 23、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年审 十三、市外经贸局(1项) 24.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四、市商业局(市粮食局)(1项) 25.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 十五、市卫生局(2项) 2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 27.护士执业证书年检 十六.市人口计生委(1项) 2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验证年检 十七、市质监局(2项) 2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30.食品生产许可证年检 十八、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项) 31.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审 3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 十九、市港口口岸局(2项) 3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检 3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年检 二十一、市旅游局(2项) 35.旅行社业务年检 36.导游员年检 二十二、市工商局(2项) 37.企业年度检验 38.个体工商户验照 (说明:以上项目不包含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或委托我市有关部门实施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