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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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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7)90号
【发布日期】 2007-12-24
【实施日期】 2007-1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和《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决定》(池发(2007)5号)精神,推进《池州市“十一五”旅游产业振兴规划》全面实施,按照《2007年池州市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经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港务总公司、池州电信公司、省高速池州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计划》下达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具体为:
  (一)参照省政府的考核方法,制定《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按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实行千分制分值考核,其中共性任务占600分,个性任务占400分,具体计分方法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解释。同时,设附加分100分,主要考核各地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到位资金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10分;对当年完成投资额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10分。
  (二)对市各有关单位实行百分制分值考核,考核《计划》下达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加。考核工作于2008年1月组织开展,具体时间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五、奖励措施
  1、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考核中获前三名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2、对市有关单位考核获前三名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六、有关要求
  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政府审定。同时,要认真总结全市2007年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提出2008年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一并报市政府研定。
附件:《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http://www.chizhou.gov.cn/chizhou/PubTemplet/predoc.asp?infoid=20213&iDownLoadFl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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