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和《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决定》(池发(2007)5号)精神,推进《池州市“十一五”旅游产业振兴规划》全面实施,按照《2007年池州市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经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港务总公司、池州电信公司、省高速池州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计划》下达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具体为: (一)参照省政府的考核方法,制定《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按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实行千分制分值考核,其中共性任务占600分,个性任务占400分,具体计分方法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解释。同时,设附加分100分,主要考核各地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到位资金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10分;对当年完成投资额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10分。 (二)对市各有关单位实行百分制分值考核,考核《计划》下达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加。考核工作于2008年1月组织开展,具体时间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五、奖励措施 1、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考核中获前三名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2、对市有关单位考核获前三名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六、有关要求 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政府审定。同时,要认真总结全市2007年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提出2008年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一并报市政府研定。 附件:《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http://www.chizhou.gov.cn/chizhou/PubTemplet/predoc.asp?infoid=20213&iDownLoadFlag=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