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第五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统计局《嘉峪关市第五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于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嘉峪关市第五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39号)要求,为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投入结构和投资结构,为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研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间的协调,提供基础方法和依据,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指导思想,本着“结合实际、方便准确”的原则,考虑基层调查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基层现有财务、统计资料,结合新会计制度,方便基层准确填报,减轻基层工作量。 二、调查方式 本次投入产出调查,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块”是指统计系统,“条”是指管理部门。依靠国家统一安排,铁路、邮政部门负责调查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投入构成,然后向省投入产出办公室反馈相关部门的投入构成资料。此外部分仍由市投入产出办公室统一负责。 三、基层调查方法 嘉峪关市投入产出调查将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基层调查方法。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其他部门采用抽样调查;运输费用、差旅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推销、包装费、技术开发费构成等采用典型调查。 四、调查范围与调查规模 全市全部投入产出调查企业(或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表。调查范围为计划投资3000万元及3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部分仍然采用综合表形式,根据农业统计及其他资料状况填报汇总表。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农业以外部门的投入构成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保险、其他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企事业单位。 五、组织领导与培训 (一)组织领导 1、嘉峪关市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方案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2、各基层调查单位应由一名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或总统计师挂帅,并成立临时的投入产出调查班子(酒钢及大中型企业必须成立投入产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投入产出基层调查表的填报工作,解决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和资料审核定案工作,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单位将投入产出机构成立情况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市投入产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培训 培训布置采用条块结合、分级培训的方式。市投入产出办公室负责培训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市统计局专业科室负责布置培训各专业被抽中单位的统计人员。 六、数据汇总与质量控制 1、通过各专业年报布置的调查表,由市统计局相应的专业科室负责布置、收集、审核、录入和汇总,再上报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由省局相关专业处室将其转交省投入产出办公室。 2、通过市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调查表,由市投入产出办公室或统计局相关科室负责布置、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及原始表报省投入产出办公室。 3、层层严把数据质量关。各基层调查单位把好填报关和自审关,专业科室把好一级审核关,市投入产出办公室把好二级审核关。市投入产出办公室将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对调查企业数据审核,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七、工作计划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 1、成立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嘉峪关市第五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计划。 2、核实投入产出调查单位信息。 3、选定调查点并开展投入产出试点工作。 (二)调查布置与培训阶段(2008年元月) 1、2007年12月中旬参加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与培训会议。 2、2008年元月对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培训。 3、2008年元月对小型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培训。 (三)基层调查阶段(2008年2月1日-4月10日) 1、调查单位学习调查方案,组织填报调查表,把好填报关与自审关。 2、市投入产出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并编辑下发相应问题解答等。 3、参加全省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培训,并对本市计算机数据处理人员进行相应程序培训。 (四)基层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阶段(2008年4月11日-8月31日) 1、基层调查单位完成对各类调查表的填报,上报市投入产出办公室。 2、市投入产出办公室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并录入、处理上报省投入产出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要求,如实填报调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调查工作结束后,市投入产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上报调查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