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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县烟草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工作及地方国有企业股东市县金叶发展公司持股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汕尾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7)65号
【发布日期】 2007-12-27
【实施日期】 2007-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县烟草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工作及地方国有企业股东市县金叶发展公司持股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府办(2007)65号)
 
 
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人民政府:
  为大力支持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提高我市烟草系统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共同维护我省烟草商业系统现行特殊体制。根据今年我省烟草商业系统完善市、县烟草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市、县(市)烟草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工作及地方国有企业股东市、县(市)金叶发展公司持股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广东烟草汕尾市有限公司、广东烟草陆丰市有限公司、广东烟草海丰县有限公司、广东烟草陆河县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广东烟草汕尾市有限公司。广东烟草陆丰市有限公司、广东烟草海丰县有限公司、广东烟草陆河县有限公司依法解散,相关地方国有企业股东汕尾市金叶发展公司、陆丰市金叶发展公司、海丰县金叶发展公司、陆河县金叶发展公司与中央国有企业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共同参股合并重组后的广东烟草汕尾市有限公司。
  二、经市财政局对前三年我市市、县烟草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市、县(市)金叶发展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数据进行测算。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县(市)烟草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后,各方股东持股比例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持股70.00%,汕尾市金叶发展公司持股13.00%,陆丰市金叶发展公司持股9.20%,海丰县金叶发展公司持股5.80%,陆河县金叶发展公司持股2.00%。
  三、请市、县(市)金叶发展公司按本通知精神,抓紧签订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按时完成此次完善市、县烟草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工作,确保我市烟草系统改革发展及各项工作的正常和顺利运转。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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