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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元旦期间车辆维修管理系统调整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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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2-28
【实施日期】
2007-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元旦期间车辆维修管理系统调整的通知
市级预算单位、各定点维修厂:
为配合元旦期间系统调整、建新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对“车辆维修系统”进行年度业务切换调整工作。该工作定于2007年12月31日零时暂停车辆维修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服务,2008年1月2日八时三十分正式启用2008年业务系统(登录时,请选择2008年系统)。根据车辆维修业务要求,系统调整期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可照常进行,维修单在2008年1月2日进行补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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