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精神,为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各类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现就杭州市区(指6城区,下同)2008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1.下列学生可自由报考市区各类高中: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本省户籍、港澳台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地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含外省户籍的市区初中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由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报名参加高考,且浙江省已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市)不同,外省籍学生在杭州市读普通高中,将对其今后回原省(市)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外省籍学生应回原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若仍要求报考杭州市区普通高中,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经杭州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数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等级评定”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等级评定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项目进行评定。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者,符合《200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见附件1)规定,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时予以加分投档。综合评语中的操行评定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实施办法另发)。 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个别报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另行规定。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2008年5月中旬进行。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2008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初三学年内组织进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计分如下:
(四)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考务及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要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注重应用,注重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难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六)体育考试工作同杭州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见杭教高中(2007)31号)。 (七)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 (八)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 五、招生录取 (一)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综合评语,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3.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二)录取批次 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前,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为提前批录取;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后,统一招生中重点普通高中为第一批录取,其他各类学校为第二批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市场为第三批录取。 (三)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办法。 1.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本校的特色和优势,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自主招收初中毕业生(具体办法见附件2)。 2.统一招生 学校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志愿,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 ①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合格,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3个A等及以上。 ②升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个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个P等及以上。 (四)初三年级时被评为市级或城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或城区级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英语口语初级合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合格证书”双证或单证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查卷方法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查卷方法 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萧山区、余杭区2008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办法,由两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200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初中学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试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08年杭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城区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六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或前六名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主要作者,论文一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三人);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初中组网络应用能力个人项目竞赛一、二等奖者; 3.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车辆模型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四)其他类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只取其中一项条件进行加分投档,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与计算机竞赛等)可累计加分,但以10分为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招生学校可以降分录取 1.现役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2.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驻杭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97号)文件有关要求,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文件有关要求,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降分录取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条件进行降分录取。 同一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则在加分投档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每年4月至5月20日前进行。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区2008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带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台办、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事局或省人事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降分录取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由 "杭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报送杭州市教育局核准后作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处理。 注: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 附件2:200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措施之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这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学校特点和特色招收初中毕业生。 2.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体现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理念,按照高中办学发展方向的需要,选择招收具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 二、招生学校和对象 (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批准,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提前自主招收初中毕业生。 (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杭七中和保俶塔实验学校美术班、夏衍中学广电艺术特色班等由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四)各校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3%的前提下,可提前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招收范围附后)。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高中分团所在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提前自主招生比例,用于招收相应艺术类特长生。 上述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办法另发。 三、提前自主招生时间 各类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所招收学生6月初到高中学校报到。被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的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直接取得高中学籍。 四、操作办法 1.张榜公布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的对象、数量、条件、报名及考核录取方案。 2.符合高中提前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提前自主招生报名表,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推荐,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需在实施考核工作前,将相关报考学生的名单及证明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考核。 4.招生学校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参考,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对报名学生进行文化课和相关特长的测试、考核。 5.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在杭州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征求学生、教师和家长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批准,招生学校正式录取。 五、监督保障 1.市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障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00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参考范围
注: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 附件3:外省籍初中毕业生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借读申请表(一)
说明:1.外省籍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初中毕业班学生(含外省籍市区初中往届毕业生),欲报考(借读)市区各类高中,须填写此表。 2.此表可复制。填写后,学校、学生可复印此表备查。 外省籍初中毕业生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借考申请表(二)
说明:1.参加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考完后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的外省籍学生,须填写此表。 2.此表可复制。填写后,学校、学生可复印此表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