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废止《印发〈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深监规(2008)2号
【发布日期】 2008-01-02
【实施日期】 2008-0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废止《印发〈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监规(2008)2号)
 
 
各区监察局、本局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市监察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印发<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的通知》(深监发(1996)15号)。
 
深圳市监察局
二○○八年一月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