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渝府令第 211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一月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过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等20件政府规章(具体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1.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 2.重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 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试行办法 4.重庆市牛奶管理办法 5.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 6.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7.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 8.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 9.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 10.重庆市港口管理办法 11.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12.重庆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13.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 14.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15.重庆市人民政府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 16.重庆市税务机关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办法 17.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 18.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主城区采(碎)石场和小水泥厂尘污染的通告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