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尾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结构,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努力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我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省政府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汕尾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益和可及性;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是要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是要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六是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社区建设同步,与城镇化进程同步。 我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充分考虑城市辖区范围、人口数量和城市居民聚集程度,到2010年,在我市城区基本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区居民在社区能够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工作指标是:立足于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在2007年,采取以转型为主,辅以改建和新建等方法,先在我市城区、红海湾、陆丰共建立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2008年底前每一街道办事处都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员较多的下设1—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为2007年达到40%,2008年达到65%,2009年达到85%,2010年达到100%。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区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转,以方便居民就诊为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1、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分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设置规模。原则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2、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主要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避免重复建设。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市新建小区,要尽快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在调整资源配置中,要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3、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四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按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为1:1;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的标准配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和工作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针对城区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采取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1、对社区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建设及规划的建议,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做好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向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和院前急救服务。 5、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6、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7、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和康复、临终关怀服务。 8、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9、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0、建立社区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1、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1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三)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至少设置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等临床科室和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预防保健科室及医技等辅助科室,并有信息资料管理用房、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 2、病房与床位:结合我市社区卫生资源和居民需求等实际,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病房与病床。主要是康复病房、老年病房、护理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病床与职工人数比为1:1.5,原则上不超过20张床位。 3、设备:按《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 (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要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科室,原则上不设住院床位,可设立日间观察病床和家庭病床。 (2)设备:按《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 (四)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医疗和保健等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为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六位一体”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等防保机构要将适合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对口扶持等方式,组织市区的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到社区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进人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与市区各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为社区居民的健康建立“绿色通道”。要不断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大中型医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康复和治疗,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 (五)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要在严格按照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聘用办法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的同时,采取让社区医生、护士到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和组织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轮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选派一些经过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充实技术力量。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并对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要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六)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采取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的方法录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并按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做法。改革收人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人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七)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其工作重点一是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要规范,标识要统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严格执行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是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市卫生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奖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完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执业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同时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 (八)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配合“建设中医药强省”活动为契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的精神与要求,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中医药技术,努力挖掘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优势与作用。 三、不断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创新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要合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城市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补助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按照社区服务的人均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严格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所有收人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大经费监管的力度。 (四)建立与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与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有效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要始终坚持“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职能”的方向,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等形式,全面掌握社区居民健康状况,针对其健康问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为居民提供不间断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变“坐堂行医”模式为“送医上门”,深人家庭,贴近群众,不断增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安全感”、“信任感”、“亲切感”和“依赖感”。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五)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病种确定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分担比例结算。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双向转诊和社区首诊制度的实施,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使社区居民更多、更好地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六)认真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市编委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 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市物价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政收支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和落实全科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与措施。 市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几点要求 (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局面,以促进我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检查与监督。市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