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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工作站关于转发《在全国基层林业站开展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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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林工站(2008)1号
【发布日期】 2008-01-04
【实施日期】 2008-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林业工作站关于转发《在全国基层林业站开展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林工站(2008)1号
 
 
各市(州)林业局、扩权县林业局:
  基层林业站地处一线,起着林业部门联系林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加强林业站政风、作风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建设文明窗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确保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在全国基层林业站开展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文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研究落实。
  一、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确保活动成效。
  二、省林业厅将在全省林业系统组织开展预防犯罪活动,请你们结合实施方案一并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三、请你们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林业厅工作站。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  附件:《在全国基层林业站开展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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