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