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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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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旅字〔2000〕71号
【发布日期】 2008-01-05
【实施日期】 2008-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旅字〔2000〕71号)
 
 
各区旅游局:
  根据市政府和市统计局的最新要求,我市旅游统计数据必须于每月后7日前上报有关部门。请各区旅游局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接待情况表,即旅统基2表、旅统基4-1表、旅统基5表、旅统基7表上报我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旅游局要加强旅游统计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二、各区旅游局严格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开展旅游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好质量关。
  三、为了提高旅游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在不影响全市旅游统计汇总的情况下,对极个别确实有报送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处理:一是提前月报的统计时间(3-5天);二是计算该企业的月平均接待量,用此数据代替本月的报表。待收到企业报送的报表后,将该企业的实际数据与输入电脑的数据进行比较,调整该企业下一个月的电脑资料。
 
深圳市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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