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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上报2008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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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07
【实施日期】 2008-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上报2008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在哈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哈尔滨失业保险办法》,保证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展2008年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报盘时间:2008年1月7日至3月25日(每月26日至月末为微机维护时期,不对外办公)。
  2、报盘事项:本单位现在岗人员2007年月平均工资。
  3、携带材料:2007年度财务总帐和2007年12月财务凭证。
  4、各单位请携带优盘先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楼6楼大厅)拷贝本单位目前数据,按《报盘说明》的要求修改数据后,上报至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年度各区不经办报盘业务)。
  5、请各单位按要求时限办理,并且必须先申报工资之后才允许申报当月的增减变动,逾期不办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从2009年4月起,按你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征缴失业保险费。
  6、报盘时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多谢您的合作。
  业务咨询电话:84871985(南岗、香坊、松北、外资企业)
        84871986(道里、道外、平房、开发区企业)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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