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7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慈善总会拟订的《威海市2007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八日 威海市2007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和低保家庭的医疗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大病救助活动。现制定2007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大病患者家庭;因患病造成实际生活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标准。原则上根据当年实际自负医疗费的20%进行救助。自负医疗费5000—10000元的救助1000—2000元;自负医疗费10000—50000元的救助2000—10000元;自负医疗费50000—100000元的救助10000—20000元;自负医疗费100000元以上的救助20000—40000元。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区、开发区统一确定。 二、资金渠道 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善款中列支,分级负担,其中市与环翠区的分担比例为2:8,与其他市、开发区的分担比例为1:9。大病救助资金由各市区、开发区先行支付。救助活动结束后,由市慈善总会按比例拨付市级配套资金。市区、开发区救助标准若超出本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自行负担。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要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市和各市区、开发区要将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具体的救助金额,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镇(办事处)审查并公示。 (三)镇(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 (四)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威海的实际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加工作透明度。各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1月25日前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并于3月底前将《威海市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慈善救助大病患者配套资金申请表》和配套资金申请报告及在媒体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附件1 威海市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附件2 2007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负责人: 慈善救助大病患者配套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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