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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对1月8日浓雾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08
【实施日期】 2008-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对1月8日浓雾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和市建设交通委部署,现就本市建设工程应对1月8日浓雾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雾天气的应对工作。各建筑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立即启动相关预案,最大限度减轻大雾影响。
  二、切实落实应对措施。气象部门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期间,各工地宜暂停室外高空、吊装、模板和脚手架等装拆作业;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工程、场内运输、施工机械等事故。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各建筑工地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向职工进行雾天施工安全交底;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针对性措施。
  四、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反应。各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大雾期间发生突发情况的,要立即报告市安质监总站(电话:64431957),不得延误,并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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