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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安全(2008~2012)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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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01-15
【实施日期】 2008-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安全(2008~2012)五年规划》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食品安全(2008~2012)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食品安全(2008~2012)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餐饮卫生等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食品安全概况
  (一)行业概况。
  1.农产品种植养殖。
  全市总播种面积934万亩,包括绿色有机食品350万亩,其中,粮豆薯作物708.4万亩,蔬菜46万亩;农资经营商店628家,其中农药经营商店23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60家。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由过去2家扩大到10家,畜禽产品覆盖全市区。目前,全市具有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标志的产品总数已达到118个,其中绿色食品55个、有机食品12个、无公害食品51个。
  2.食品生产加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有802家,其中粮食加工78家,酒类101家,豆制品248家,糕点85家,肉制品28家,饮料55家,乳制品11家,食用植物油及油脂61家等。从企业规模看,我市目前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只有50家左右,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占食品企业总数的74%。
  3.定点屠宰。
  目前全市猪、犬等动物屠宰已实现了规范化的定点屠宰管理,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1家,市区7家,四县4家,主要分布是萨尔图区1家,龙凤区1家,让胡路区1家,红岗区1家,大同区1家以及金锣和宜鼎两大企业,其中金锣和宜鼎是屠宰加工企业,其余是代宰企业,日屠宰能力达1000头的有2家,100头的有4家,50头以下有1家,全年生猪屠宰量共计120万头以上;犬类屠宰企业1家,年屠宰量21000条。
  4.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424户,其中,按地域划分,城镇4290户,农村5134户;按经济性质划分,国有企业24户,集体企业58户,股份制企业17户,有限责任公司772户,个体工商户8553 户。
  5.食品消费。
  餐饮业及食堂共有5629家,有卫生许可证5044家,无卫生许可证585家。其中,大型企业81家(规模>500m2),包含餐饮业45家,学校食堂36家;中小型企业(规模≤500m2)5548家,包含餐饮业4940家,职工食堂524家,学校食堂165家。
  (二)监管概况。
  几年来,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工作效果。
  1.市农委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贩卖假劣农药经营行为,并将假劣农药及生产厂家在电视、报纸上曝光;精心组织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积极推广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合理使用农药。重点抓了八个绿色食品示范基地,通过抓品牌申报,带动基地发展;积极开展市场检测,监测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含量,三年间,全市共检测样品1600个批次,总代表量1000余万公斤。
  2.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积极开展了养殖场、养殖小区建档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巩固提高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政府定点屠宰场全部派驻检疫人员,实行跟班作业,同步检疫,网络化管理,微机出证;全面开展了运输检疫监督工作。在全市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了13 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4 小时值班,对进入我市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和登记消毒,有效阻断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我市;专项开展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了动物疫病检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清企业底数;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创新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工作;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规范生产条件,签订承诺书,限定区域销售;对食品添加物质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监督其健康快速发展。
  4.市商务局在全市酒类经销企业实行了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全市目前备案企业达到8947家,符合条件的酒类经销企业备案率已达到90%。酒类批发企业全面实行随附单制度,全市酒类经销制度化、规范化已初步建立;积极开展定点屠宰管理,目前全市猪、犬等动物屠宰已实现了规范化的定点屠宰管理,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宣传名优肉类品牌,引导肉类消费,时时监控肉品市场,建立“日报制度”;建立“放心肉”“放心酒”信用评价体系。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和肉品零售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评比“放心酒”“放心肉”诚信店。目前,“放心酒”评价工作正在推进中,“放心肉”诚信店已评选出60家。
  5.市工商局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全面清查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主体。组织对食品经营业户档案进行了规范清理,并建立食品经营企业“经济户口”,以工商所为单位,将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全部录入档案,并进行统计汇总。同时,加大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市场无证照经营行为专项清查行动;以加强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经营秩序,特别加强了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开展了“放心肉”市场试点工作,实施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并对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有效防止了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以加强重点食品市场监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与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进行检查;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示范店活动为重点,引导和规范食品经营业户和企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已命名省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3户,市级示范店10户,县区级示范店120户。
  6.市卫生局结合卫生许可证年审及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复核、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资格重新进行了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进行了取缔;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了量化评分,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并组织各单位进行了实地演练。截至目前,我市餐饮业(包括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95%,其中A级、B级企业占总数的13.2%,C级企业占总数的56.8%,D级企业占总数的30%;市区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到94.9%;餐饮业采购食品索证率达到99%;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私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业查处率达到100%;对餐饮业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无检疫证明的禽畜肉情况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实行了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即贴脸谱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对市、区餐饮业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现场为企业贴脸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种植环节。个别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对假农资缺乏分辨能力;监测手段不够,县区还没有建立相应监测机构。
  2.农产品养殖环节。由于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密度越来越高,使养殖环境变得很复杂,感染性疾病层出不穷,特别是出现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感染以后,混合感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村散养的畜禽饲养条件落后,管理措施又不到位,导致了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的滥用。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后不按照必备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存在原材料把关不严、不进行出厂检验等问题;个别企业质量意识、自律意识差,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假冒假劣产品等行为。全市小作坊食品企业590多家,数量多、规模小、分散广,多数证照不全,自己不能实施出厂检验,给产品质量带来了隐患。
  4.肉类定点屠宰环节。存在着外来肉流入的情况,由于没有经过检验和检疫,肉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5.食品流通环节。农村食杂店、城乡结合部、城区早晚市、农村大集、自然摊点、流动商贩销售的食品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超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劣质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乳制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禽,会给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6.食品消费环节。小型餐饮企业普遍存在分间不够,布局不合理,流程不正确,消毒设施不完善,餐具消毒不能保证或保洁柜数量不够等问题,做不到人货分流,有的餐饮企业根本就没有封闭的餐具消毒柜,前处理操作往往在副食间进行,且由于面积局限,往往存在超范围加工制售凉拌菜的行为,个别小型餐饮企业唯利是图,购进病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肉禽产品;就大型(或特大型)餐饮企业来说,普遍存在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不完善,做不到索取每一种食品的批次检验合格证或报告单,凉菜间做不到“五专”,不按照规范或合理流程进行操作,在接待大型聚餐活动(如婚宴)时,不能很好地贯彻留样制度。此外,我市大部分学校食堂也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每餐留样制度。
  三、主要任务
  经过五年努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一)2009年年底前完成的主要任务。
  1.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面积要达到420万亩;“三品”标识拥有数量要达到142个以上。管好农药市场,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在我市销售及使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2008年全部建档,覆盖面达到100%。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实行条码管理,在包装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或者加贴上述内容的标签,2009年达到100%;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实施范围是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2008年在市区内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全部执行。2008年监督检测抽样覆盖面达到80%,2009年监督检测抽样覆盖面达到90%。
  2.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60%,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场)检疫率达到100%,市、县(区)、乡(镇)三级全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网络化管理、微机出证,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面达到100%。
  3.2008年年底,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数量较2007年下降20%,2009年实现整体下降50%的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品监督抽查率达到90%以上,与小作坊签订承诺书达到100%。
  4.县级以上城市畜禽进点屠宰率100%,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达95%,县级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5.全市酒类经销企业备案率达到95%以上,批发企业备案率达100%,建立50家“放心酒”诚信店,初步实现酒类经销制度化、规范化。
  6.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持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率达95%以上;各类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70%以上建立自检机构;市区农副产品超市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在2008年年底对所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食品主要指标均能实现快速检测。
  7.餐饮业。县级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8%。(3)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100%。(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且“五病”人员调离率达100%。(7)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98%。(8)餐具消毒率达93%。
  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逐年减少。(3)严格贯彻执行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二)2012年年底前完成的主要任务。
  1.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面积要达到525万亩以上;“三品”标识拥有数量要达到177个以上。杜绝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我市销售及使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要达到100%;产品标识规范率要达到100%;索证、索票率要达到100%;农产品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率达到100%。
  2.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80%。全方位控制、区域性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结核病、布病在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形成对重大疫病全方位的预防控制能力,有力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市区全部消除无证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产品监督抽查率达到95%以上。90%的企业建立食品标准体系、90%的企业建立检验检测体系,企业的信用体系初步形成,食品产业快速发展,企业自律意识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4.县级以上城市畜禽进点屠宰率100%,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达95%,县级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建立200家放心肉店。
  5.酒类经销企业备案率达到95%以上,批发企业备案率达100%,建立150家“放心酒”诚信店。
  6.自2008年起无照经营食品案件逐年下降,到2012年底基本消除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现象。建立推行市场(超市)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从2008年起试点,并逐步推广,至2012年底全市所有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率达100%。
  7.餐饮业。县级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3)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100%。(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且“五病”人员调离率达100%。(7)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8)餐具消毒率达95%。
  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逐年减少。(3)严格贯彻执行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各县(区)食品安全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各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以政府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二)完善安全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制订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三)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强化肉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等监测工作。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检测设备和仪器,培训检测人员,改善办公条件,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四)突出治理重点,加大投入力度。
  继续突出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追根溯源,有的放矢地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对所提出的规划项目均应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资金保障,支持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遵循“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制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促使我市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按照本规划要求逐项落实各类食品安全建设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确保规划内容落到实处。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年有重点地开展若干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治理,逐步达到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目的。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食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组建各种食品安全专业性组织,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正面报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引导公众消费选择,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为政府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市场流通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
  (七)建立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本规划是指导2008~2012五年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规划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加强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同时,做好细化工作,对规划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提出要求并落实具体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并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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