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 (鄂府发〔2008〕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市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阳光政府”,更好地承担起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现代化鄂尔多斯的历史重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意义。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预防腐败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提高全市人民幸福指数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鄂尔多斯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加强重点领域管理为重点,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为支撑,以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有效推进政府廉政建设,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加强人事、资源、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公务支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阳光政务”,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重点领域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规范人事管理。公务员的考录、辞退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有序进行。全市事业单位业务岗位增加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需依法、空编空岗、凡进必考的原则,所进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政法部门人员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要研究决定编制人事工作意见。具体人员进入,由申请单位填写《空编进人申请审批表》,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提出审理意见,统一提交市委、政府分管组织、编制、人事的领导审核,最后由编委会研究决定。组织、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编制部门要依据编委会纪要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列编注册,财政部门要依据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手续,核拨工资和公用经费。凡不符合进人原则和进人条件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调任、聘用手续;凡超编进人或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编制部门不予列编注册;凡没有列编注册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任何经费。对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整合财力资源,集中财力办全局性的大事要事。编制预算要科学、民主,着眼发展事业,着眼改善民生,着眼建立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实际,科学合理提出预算,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经有关评审程序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财政支出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列入预算的专项资金,要附资金安排具体意见和操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严格控制超预算资金,对于应急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安排的资金,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从总预备费中支出;对于其他确需超预算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审理并履行评审等工作程序后,提出审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年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持统一结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跟踪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对财政支出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套用、滥用,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该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依法对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对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规范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健全财政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凡是财政投资项目,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认真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重大项目要向市委汇报,切实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严格项目报批程序,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鄂尔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43号)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等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杜绝“暗箱”操作。招投标机构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要坚持以项目概算标的招投标,从严控制费率招投标,在源头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市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运作和管理,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部门。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资金要专户专帐、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杜绝超前使用。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要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重大项目要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规范、安全使用,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 (七)规范资源管理。资源管理要严格贯彻国家、自治区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促进资源科学、有序、高效管理,有效推进资源资本化。资源配置,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办理。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自治区发展大局和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先立项、后配资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招、拍、挂”。强化政府对资源的监管,对资源管理混乱和宽限期内不能开工的项目,要集中清理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无条件收回资源。企业申请配置煤炭等资源,必须由所在旗区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重大资源配置事项要报请市委同意,由市长签发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配置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招、拍、挂”,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监察部门要把资源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八)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按照“集中、节约和择优”的原则,切实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采购集中度,强化采购监督,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采购中心分离,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项招标活动的组织程序、采购人和专家的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大额项目还要邀请人大、政协和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专家队伍整体素质。采购中心要加强内部监督,明确分工,民主决策,公开采购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实施项目前期、中期及后期的分段式管理。项目前期,实行招标文件三级复审制度,邀请专家对技术需求进行论证;项目中期,采取评标委员会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评标现场全程电子监控及手机屏蔽措施,强化开评标现场纪律及保密制度,监察、审计部门实施现场全程监督;项目后期,推行所采购商品及服务的中长期跟踪调查,保证采购质量。 (九)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级政府接待办和部门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规范接待标准和程序,改革公务接待方式,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途径。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从严控制差旅、出国考察、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管理和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支出,将政府机关各种公务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三、改革行政方式,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支撑 (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快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旗区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反馈、决策评价、决策程序监督、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内容,切实把政府重大决策纳入制度化轨道。 (十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21号),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十三)全面实施阳光政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公开、公示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阳光”审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涉及审批工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的部门和上学、就医、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单位,都要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全部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市长热线”和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办好市人民政府新闻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的决策部署。 四、强化监督措施,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保障 (十四)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发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行为失范。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健全督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 (十五)加强审计、监察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要实行审计全覆盖,特别是要围绕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政府投资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重点建设项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监察部门要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强化对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要研究建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错的机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清正廉洁,提高行政效能。 (十六)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监督。政府要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积极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十七)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研究设计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让群众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十八)进一步实施行政问责制。严格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制定实施《鄂尔多斯市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行政责任的行政效能告诫范围、告诫主体和实施程序、告诫结果的运用以及对行政责任的追究范围、责任人员、责任方式和追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十九)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监督,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配套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做到源头治理、制度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事业发展,又要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工作,把业务工作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同时部署、同时要求、同时考核。 (二十一)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规范行政的自觉性,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二十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与本意见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作为考核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打造“阳光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尽快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