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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冷空气和大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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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08)63号
【发布日期】 2008-01-16
【实施日期】 2008-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冷空气和大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民救发(2008)63号


 
各区、县民政局:
  据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部门预报近期由于受冷空气和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本市连续出现大雾气候,并将可能出现低温等灾害气象,影响道路交通及人民日常生活。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做好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冷空气和大雾应急救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确保反应迅速。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房地、公用、电力等部门的联系,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受灾害气候影响。
  二、加强沟通,确保措施到位。因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保证基本生活。
  三、加快信息传递,确保信息畅通。在接到街镇和有关部门的灾情报告或获得灾情信息后,应及时报送受灾地区的灾情情况,保持灾情信息准确和畅通。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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