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深发改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深计综合(2000)96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