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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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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海南省  
【发文字号】 三府(2008)9号
【发布日期】 2008-01-17
【实施日期】 2008-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定
三府(200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三亚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决定。

  一、目标与任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即在重点地域、品种、环节和企业,通过政府推进,相关部门扶持,依托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加强本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实施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推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养、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植养殖示范区域。随之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广,将区域规模逐步扩大,最终形成大区域或整个行政区划内与国内外标准相一致的种植养殖标准区,达到区域化管理基地建设与国际认可相对接的要求,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尤其是出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到2012年底达到以下目标:制修订地方标准100项,建立县、镇检验检测体系;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覆盖率85%以上,动物标识覆盖率85%以上,上市农产品全部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30个、有机农产品10个。

  主要任务:按照国际国内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和高残留的农药,使基地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有关标准,出口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投入80%以上、化学肥料投入20%以上;出口农产品企业全部符合检验检疫部门和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各区镇、各职能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成员有农业、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安委、各区镇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农产品质量对于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于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经济,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各方面的先进典型,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办板报和墙报、播放录像等形式,向农民、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宣传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宣传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的危害、宣传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知识特别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知识,不断提高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

  一是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要以农技推广部门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为补充,培养一支既懂农业生产技术、又熟悉标准化工作的队伍。三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要设立质检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准入门槛,加强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农民生产队伍。加大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四)严格行政执法,控制源头污染。

  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涉及生产、加工全过程。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抓好生产源头治理。要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对农田土壤、水质和空气的污染,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要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等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统一评价,划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限制生产区。

  要全面实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充分运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农药检定、肥料登记、兽药和饲料监察等方面的行政授权,严格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审批登记,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是农业部193号、199号和322号等公告中列出的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企业禁止生产、商家禁止经销、生产者禁止使用。要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药械等主推产品公告制度,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增设农资监测网点,有效遏制违禁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要严格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每年的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和"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的企业和个人。

  (五)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各区镇、部门、企业组织要加快我市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对国家和行业尚无标准或虽有标准但低于我市实际需要的,要抓紧制定我市标准和技术规范。要以热带特色瓜果菜为重点,制定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标准,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包装技术标准,农业生态环境标准等。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产品销往国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并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六)强化农民合作社化,提升农产品质量。

  一是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保障;二是合作社作为经济法人,具备相对完整的法人人格和行为能力,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有助于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三是合作社整合优越的标准化生产理念和农户先进的生产方式,有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

  (七)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要加快市、镇、基地三位一体检测网络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检率;要充分利用市农业服务、科研部门的检测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八)建立健全农业质量监测体系。

  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农业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质量的检测、监督。各类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要加强产品监控,从源头对农产品实行质量把关。要结合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快速监测站点,开展好市场质量检测服务。各类质检机构要加强协作,实现人力、技术、设备等资源的互补和共享。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各类质检机构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过渡。

  (九)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加快"三品"认证步伐。

  农业"三品"认定认证工作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破口,要按照农业部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加快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要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实行我市农产品100%无公害认证,并切实做好企业及各大基地的管理工作。

  绿色食品作为安全优质精品品牌,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行,重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确保50%以上产品达到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要坚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建立10个以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十)促进安全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

  要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在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之间、在加工企业与生产基地之间、在产销企业与团体客户(大专院校、社区)之间加强产销衔接,稳步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等新业态,减少中间环节,努力降低安全农产品物流成本。要通过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专柜,通过组织获证农产品参加网上展销会、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等,不断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其市场占有率。工商和农业部门要互相配合,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随时进行抽样检测,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行优质优价。以此作为窗口,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农产品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十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要针对农产品的鲜活特性,以及生产的分散性、种类的多样性、形态的差异性等,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研究、实践和探索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要引导、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标识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等内容。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十二)加强供港澳备案基地建设,提升我市果蔬产业化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供港澳果蔬基地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也是我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出两进"和"把海南建设成为港澳地区果蔬菜篮子基地"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三亚市资源优势,促进三亚市热带水果、反季节蔬菜扩大出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做的实际行动。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港澳果蔬基地建设。一是扩大供港澳备案基地面积;二是加强现有备案基地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基地生产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三是加快基地建设创新,开拓创新,灵活运用;四是建立健全我市"供港澳安全果蔬产业链",提升我市供港澳果蔬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三亚出口果蔬品牌。

  (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经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是一项公益性极强的事业,因此其经费投入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无论是标准的制定、培训和示范推广,还是质检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测,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都需要投入。

  市政府要在每年的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中逐步增加相关支出。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每年要有经费预算安排,同时各部门要借助社会资源,整合内部力量,通过项目打包、资金打捆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资金。要做好与质监、工商、公安、卫生、商务和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利用有效行政资源,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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