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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1-17
【实施日期】 2008-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8)8号


  《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第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西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建设全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重点,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优化配置农村社会资源,全面提高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事业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搭建统筹建设平台。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加快建设的合力。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组织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搞强迫命令和大包大揽,更不能增加群众负担或负债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
  ——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整合现有资源,统筹使用争取到的国家各部委和省各部门资金。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中央和省投资确定的项目以及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村,优先安排“一村一品”工程规划村和扶贫搬迁规划村,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有一定设施基础的村,优先安排具有完好空闲校舍的村。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客观条件,区别不同情况,科学编制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目标任务
  从2007年开始实施,“十一五”期间完成784个村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4.8%;“十二五”期间完成2375个村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3159个行政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全部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十一五”期间):2007年计划安排210个村;2008年计划安排194个村;2009年—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190个村,到“十一五”末,完成784个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475个村,在“十二五”期间,完成2375个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功能定位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包括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计生办公室、农民协会办公室等,为基层组织提供工作场所。
  2.村民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用房。主要包括村级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室、老年人活动室、残疾人活动室、妇女及青少年活动室、人口学校、村卫生室、计划生育室、农家书屋等,为广大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活动场所。
  3.农村产业服务活动用房。主要包括村级农业科技培训室、科普知识学习室、农民就业培训室、村信息广播室(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有线广播)以及村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用房等,为加强农村同外界沟通、农民朋友享受高科技服务架起时代信息平台。
  4.村民文体广场。主要用于村民健身、户外文化体育活动等。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建设,村民文体广场建设,配备必要的器材、图书、办公设备等。
  1.综合服务用房建设:建设标准为200—300平方米(已建组织活动用房的建设标准为200平方米、未建组织活动用房的建设标准为300平方米),其中两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等共10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残疾人活动室、妇女及青少年活动室、人口学校以及农村产业服务活动用房等多功能活动用房共100平方米;卫生室60平方米;计划生育服务室20平方米;图书室10平方米,信息广播室1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原则上新建服务用房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700元左右,投资标准为每村21万元;改扩建服务用房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0元左右,投资标准为每村18万元。已经建设组织活动用房的相应扣减建筑面积和投资额。
  2.村民文体广场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主要包括一个420平方米的标准篮球场、一个标准的乒乓球场和周边村民观看场地。原则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但在村用地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扩大建设规模,每个村村民文体广场建设投资为2万元。
  3.配备器材、图书、办公等设备:投资标准为每村4万元,其中,体育健身器材1万元,图书1万元,文娱活动器材1万元,计算机、电视机、广播及办公设施1万元。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应建在农户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利用空闲土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土地或其他公共用地,不得新征地,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总投资
  按照我市实施方案,全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实际总投资为85293万元,扣减2006年、2007年已实施的50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我市2007年31个村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试点村建设投资4269万元(50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按100平方米,700元/平方米计算扣除;31个试点村按每村23万元土建造价标准计算扣减)后,预计总投资为81024万元。其中土建68388万元(综合业务用房62070万元、村民文体广场6318万元),配置设备12636万元。预计争取中、省投资34118万元,市、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46906万元,其中市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32256万元、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14650万元。
  (二)阶段投资
  第一阶段总投资测算为16899万元。其中土建13763万元(综合业务用房12195万元、村民文体广场1568万元),配置设备3136万元。预计争取中、省投资8468万元,市、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8431万元。
  第二阶段总投资测算为64125万元。其中土建54625万元(综合业务用房49875万元、村民文体广场4750万元),配置设备9500万元。预计争取中、省投资25650万元,市、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投资38475万元。
  (三)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投资,市和区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鼓励市级各部门给予建设资金支持。
  2.在中、省投资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市6∶4的比例,需由我市本级财政负担的投资部分,从预算内基建投资中统筹安排。
  3.根据各区县的财政状况,按不同比例进行配套补助,人均财政收入3万元以上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的配套资金全部由区本级财政自筹解决;人均财政收入2—3万元的灞桥区、长安区、高陵县按50%补助;人均财政收入2万元以下的临潼区、户县、蓝田县、周至县按100%补助。各区县在组织建设过程中,存在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该项目超出规定建筑面积部分的资金投资,全部由区、县财政筹措或鼓励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扶持解决。
  4.搞好舆论宣传,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各行业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五、组织分工
  (一)建立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社科院、市统计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委新农办、市城改办等。其职责是:指导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审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分配各相关单位建设任务,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提出年度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建设资金实施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下达,会同成员单位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和进展情况,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统一建筑风格。由市建委负责绘制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平面图。主要依据西安市农村发展的实际,结合陕西农村建筑风格、建筑模式,设计出几套建设风格统一、外观模式统一、标识名称统一的建设图纸,供在项目实施中使用。
  (四)统一资金拨付。由财政局负责回笼各部门用于农村服务设施建设的各项资金,并设立资金专户。按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统一拨付。
  (五)统一协调指导。其他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主动把从各渠道争取和上级下达支持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划入财政局统一账户;对建设项目的建筑风格设计、资金使用等情况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施联合检查、竣工验收、管理监督;对口进行业务指导、编写教材、指导培训;坚决落实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会议精神,对联席会议负全责。
  (六)统一管理培训。各区县应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县发改委,统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主动同市上有关部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取得联系和沟通,争取各部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支持;对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不能留有缺口;负责落实建设场地,对所属项目的勘察、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负责;派专人收集原始资料、保存工程档案、全程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管理办法,确定专职人员实施管理,建立使用和管理情况档案,落实场所及设备维护费用,帮助项目法人单位对建成项目实施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充分发挥其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单位指定一名主管领导组成,同时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处室的处长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参与编制规划,完善工作制度,搞好统筹协调,跟踪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和传授好的经验,不断提高创新意识。
  (二)加强统筹协调。一是统筹项目。把各渠道确定安排的项目整合起来,进行统一筹划、统一实施,做到“一室多用”,避免重复建设和配置,提高各类场所使用效率。二是统筹资金。对投入村级建设的各项资金,集中回笼,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应。三是注重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项目管理。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做到先编制规划再审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一是坚持两项法规: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设备图书的采购,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二是遵循四项制度: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资金审计制。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三是确保五到位。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加强考评。确保领导、部门、人员责任到位,建设资金到位,检查监督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工程质量到位。
   (四)加强资金管理。一是设立专户管理,集中安排使用。资金下达后,要封闭运行,严格资金用途开支。二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器材按照性质分类,由市政府依据有关程序统一购置,统一配送。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要建立资产账户,明确产权归属。
  (五)加强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器材、图书等公共设施都为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制定管理办法,登记造册,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做到“一人多能”,节约运行成本。建立档案,实行计价挂账制度,落实损坏照价赔偿规定,抓好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良好、长效的社会作用。
  (六)加强指导培训。加强对项目管理实施全方位的支援,对村级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培训。制定符合实际的培训计划,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做到对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全员额培训,提高待遇,并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体活动,真正实现社会资源人人共享的目的。
  (七)制定建设指引。为了较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为各区县、建设实施单位实施村级公共设施建设明确内容、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结合省政府《方案》,制定《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指引》,下发各区县、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各区县政府要据此方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建设方案,落实配套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

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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