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尾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8]3号)和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以及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汕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解决城镇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汕尾市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由魏友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连凯跃任副组长,建设、发改、民政、国土、财政、规划、房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市房管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开展此项工作。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工作目标与时间安排 首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汕尾市区在今年2007底、其他各县(市)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已登记在册的城市双特困户的住房解困工作,无法实物配租的应进行住房租赁补贴,保证做到应保尽保;其次,按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在2010年底前,把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纳入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的供应对象。 四、实施步骤 目前全市有城市常住居民户口、低保领取证且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双特困户为1501户。 其中市区230户,必须在今年春节前发给租房补贴,在2008年底全部安排人住廉租房或实行租金全额补贴。其他各县(市)的1271户,力争在2008年建成600套廉租房,优先面向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其余各双特困户先行发给租赁补贴,争取在两年内安排入住廉租房,或者继续发给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8]3号)第三条第二款执行。 对低收入的约1950户(其中汕尾市区约750户),按2008、2009、2010年三年每年各完成1/3的的比例兴建经适房予以供应解决。 经适房可采取由具体实施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征地建设、出售后偿还的方式。今后购买者转让时按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8] 3号)的第四条第三款执行。市房管局及各县(市)必须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8]3号)和市建设局汕建房字[2007] 7号文件要求和本方案实施,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五、资金来源和建设标准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中市区的廉租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市本级负担60%、市城区负担40%比例共同负责筹集。 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3、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 4、向省争取补贴; 5、其它可以筹集的各种资金。 (二)廉租房、经适房的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各类政府规费免收或减收,廉租房由物价部门核定租价,经适房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按利润率不高于3%核定出售价格,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按成本价销售。申请租住廉租房和购买经适房按国家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和国家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执行。 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建设局要按以上要求抓紧细化廉租房、经适房的分配方案和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廉租房原则上控制在50m2/套,经适房65m2/套以内。 六、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负总责,并在每年的人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改部门负责廉租房与经适房的计划立项;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两房”用地的规划与征用; 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家规定配套资金; 民政部门负责核准特困户与低收入户; 建设、房管部门负责特困户与低收入户住房状况的核实并建立档案和具体的廉租房、经适房建设管理。 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汕尾市区的具体规划 目前市区有双特困家庭230户,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约750户。现有市区安居小区(吉祥花园)储备用地约8000平方米可用于廉租房建设用地;资金方面,市财政在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安排200万元,预计可向省争取补贴资金150万元。市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具体实施方案; (一)市房管局为具体实施单位,成立“市区安居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区廉租房与经适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市区对2007年“应保尽保”的230户双特困家庭,在2007年第四季度起发给住房租金补贴,补贴额度按该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50平方米的差额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补贴租金5元计。2007年第四季度暂按每户每月20平方米差额面积计补,即每户每月补贴租金100元,第四季度市区230户双特困家庭共需住房租金补贴6.9万元,由市财政局作出安排,市房管局在民政部门提供的具体名单基础上,逐户核实登记并公示后在2008年春节前发出。2008年1月起按各户实际差额面积计补,原则上每一季度发放一次至正式安排人住廉租房之月止。 (三)2008年春节前后在市区吉祥花园动工兴建廉租房80套,暂按每套5.4万元计,共需资金432万元(详见附后成本测算表,其实际成本报财政部门核定)。资金来源在市财政2007年土地净收益计划安排的200万元和省补助市(含城区)的专项资金中开支。2008年继续兴建廉租房150套,需资金810万元,主要由财政部门在土地净收益和预算中安排,争取在2008年底竣工,市区双特困户全部实行实物配租。 (四)解决约750户低收入家庭的经适房,由市房管局向市财政分期借款1000万元作启动资金,在2008年中开始兴建6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内容执行。借款两年内逐步偿还财政,于2010年前还清。或者从2008年起,在出让市区土地时,作为附加条件,由土地购得者按一定比例和出让前已确定的房价提供6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政府收回或回购后由房管局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安排。 (五)建设资金管理设立市区“安居工程”专项账户,实行廉租房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市财政局按照汕府办[2006]30号文件的规定将市区土地收益中提取10%拨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保证资金的到位和落实。由市房管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管,专项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开支。工程建设和原材料采购支付资金,由市区安居工程办公室依据财务制度严格把握。廉租房工程建设所需办公经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提取标准执行,按审批程序从严掌握。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由市区安居工程办公室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六)廉租房租住对象确认和分配方式 廉租房租住对象是具备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下的城镇家庭,由其向市房管局申报,市房管局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核实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确定租住廉租房的入住对象,采取摇珠轮候供应方式供应。租住廉租房的住户,不实行终身居住制,经济收入和居住条件改善后,不符合规定特困条件的,及时腾退已租住的廉租房,安置给轮候的住房特困户。租住廉租房的住户,不得将承租的廉租房转租,违反规定的,由房管部门无条件收回转租的廉租房,并没收违法所得。 (七)廉租房租金的确定及收入管理 廉租房租金按照国家建设部等九部门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初步拟定租金价格每平方米2元,由市物价部门审定。廉租房租金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附: 廉租房成本测算: (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1、前期工程费用:每平方米约为87元。具体为: (1)勘察设计每平方米约为6元; (2)建筑设计每平方米约为12元; (3)土地平整每平方米约为5元; (4)各种报建费每平方米约为63.5元,其中: ①规划报建每平方米约为46元; ②环保每平方米约为3元; ③消防每平方米约为3元; ④质监每平方米约为1.5元; ⑤人防每平方米约为10元。 2、土建造价:每平方米约为770元; 3、园林绿化、道路等小区配套:每平方米约为100元; 4、电水配套:每户按现在的3000元计算,折合每平方米约为60元; 5、管理费:约为1—4项之和为基数的3%,每平方米约为31元; 6、不可预见费:约为1—4项之和为基数的3%,每平方米约为31元。 按照上面1—6项的成本构成,初步的测算出在安居工程(吉祥花园)小区建设廉租房每平方米建设成本为: 1项+2项+3项+4项+5项+6项=1079元 每套廉租房成本为: 50平方米x1079元=5.3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