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7)183号)有关要求和2007年11月21日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至2010 年,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98%以上;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95%以上;我市其余县(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应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闽政办(2007)183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的调整征收工作。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泉港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春节前建成投产;中心市区北峰、城东污水处理厂应分别于2008年上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江南部分)必须在2008年6月底建成投入运行、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石狮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08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心市区东海污水处理厂、泉港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0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泉港区垃圾填埋场应于2008 年春节前建成投产;南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石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永春垃圾填埋场应于2008年底前建成投产;晋江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惠安县、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于2009年底前建成投产;中心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于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 二、加强规划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指导,按照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打破区域界限,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同时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完善)城市污水专项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明确城区排水系统和垃圾收运设施布局,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落到实处,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尚未编制污水、环卫专项规划的县(市、区),应在2008年第一季度完成编制任务。 在人口集中、经济发达、排污量大、污染比较严重的村镇,污水宜实行集中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可考虑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应努力扩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受益面,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的乡镇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鼓励采用成熟、可靠的机械炉排炉等先进技术,要按照产业化的方式,统筹布局,结合“家园清洁行动”开展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至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垃圾填埋场场址选择要科学论证,全面综合考虑运输距离、风向和今后城市的发展布局等因素,一经确定就不轻易更改,尽量避免出现选址反复、难以确定的情况。污水、垃圾处理厂环评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污染物排放环境的功能区划分和环境容量等客观因素,污染物处理深度和排放标准必须按照环境功能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审批,各地在报审的同时,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一俟项目获以批复,项目应尽快动工建设。 四、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各级垃圾、污水处理费征收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好省政府确定的垃圾、污水收费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垃圾收集系统建设。二是各地要抓住当前国家鼓励扶持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的支持,以加快项目建设。三是要用好产业化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各级政府应协调金融机构用好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银行支持,缓解建设资金困难。五是通过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上游县(市)提供生态保护经济补偿。要管好用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帮助上游地区解决减排项目资金困难,确保“十一五”减排任务完成。 五、加强产业化招标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各项规定。要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加强中标后的管理,对中标后的合同签定、设施建设、设备选型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对遏制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招投标“中而不签”、“签而不建”和“低标准建”等现象提供有效的法规依据。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促进污水垃圾处理投资市场规范化、秩序化。 六、加强配套建设 污水收集管网欠配套是当前污水处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直接涉及污水量的收集、处理成本和政府的支付费用。一是要加大投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保障,提前建设污水配套管网,确保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投入使用;二是要加强排水(污水)管网设计、施工、管材采购的招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成龙配套,充分发挥垃圾处理设施的效益。中心市区各组团的开发建设、改造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应按规定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环卫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对中心市区老旧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系统。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并完成垃圾无害化治理任务。 所有市、县(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足额缴纳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依托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对自备水源企业用户,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通过协议方式征收污水处理费。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 我市所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在2008 年第一季度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逐步与省建设厅联网,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连通。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网,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在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监控的同时,加快推行进水水质在线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的手段和舆论宣传工具,强化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整体水平。 中心市区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委托市水质净化中心,负责对市区污水泵站、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对市区实行产业化运作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职责,对排污企业、单位排入污水管网系统的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管,并对违规企业、单位提请有权部门进行处罚。市环卫处要对垃圾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及垃圾中转清运等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同时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对市区实行产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对市区主干道的日常保洁、垃圾的日产日清、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违规企业、单位进行处罚。各县(市、区)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中心市区的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