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高产农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用部分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投资,开展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数量,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高产农田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做好此项工作的认识。 (二)做好高产农田建设工作,对完善我市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帮助农村尽快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大好机遇,以高产农田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明确目标,抓好重点 (一)我市高产农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25年左右时间,把全市基本农田整理一遍,逐步建成一批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生产效益较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高产农田,在项目区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高产农田规范化、长效管理社会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的目标。 (二)我市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推进步骤是:先用3—5年时间,建设出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高产农田示范项目,作为高产农田建设的样板工程。以后逐步加大投入,争取每年整理15—20万亩,逐步将我市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排灌畅通、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 (三)我市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重点区域是黄陂、新洲、江夏、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具体要求是:搞好土地平整工程,规整田块,方便机械化耕作;搞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整合资源,规整道路,规划林网,整治村庄,突出高产农田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结合实际,编制规划 (一)要依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湖北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尽快编制武汉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制订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2月底以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订;2008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全市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009年底以前,各有关区要以全市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具体项目为依托,完成本区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按流域和水系科学布局,做好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要把高产农田建设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农村小康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血防“兴地灭螺”等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规划中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依据每个区的不同情况,重点规划一批3万亩以上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 (三)要做好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在项目设计中,要把土地平整与提高地力相结合;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骨干渠系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水库整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把田间路、生产路建设与“村村通”工程相结合;把路、渠、堤旁林网建设与村塆绿化工程相结合;把迁村腾地与农村改水、改厕、改栏、建沼气池(以下简称“三改一建”)相结合。做到项目建成一个,促进高产一块,改善环境一片,带动发展一方。 四、严格制度,加强管理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要在项目区(片、块)设立公示牌,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和目标向群众公示,要召开群众大会,反复宣讲高产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群众的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二)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工程监理。对高产农田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要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加强项目施工监理,保证施工质量。实行工程监理队伍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工程监理队伍的管理。要把专业队伍的监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严把质量关、进度关。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后期管护。高产农田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简化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及时、准确、安全,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工程完工后,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管护方式、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整合管护资金,切实做好道路、林网、涵闸、泵站等工程配套设施设备的管护工作,搞好土地权属调整,充分发挥高产农田建设工程的最大效益和长远效益。 (四)抓好新项目申报工作。在实施好现有项目的同时,要依据规划做好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要做深、做细、做扎实。新项目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要突出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的整体推进和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 五、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一)编制预算,争取投入。高产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省级投资,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及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配套。在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筹措、整合资金,加大对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区的投入,以保证项目质量和综合效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全市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库,并依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年度高产农田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并编制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二)项目聚焦,集中投入。高产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应与水利、农业、交通、林业、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及“三改一建”等资金结合使用,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广泛融资,加大投入。鼓励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在管护主体明确的前提下对高产农田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 六、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一)为做好此项工作,决定成立市高产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市财政、国土房产、水务、农业、审计、环保、林业局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抽调国土、农业、水务、林业等方面专家,组成工作专班,负责高产农田建设的日常事务。各有关区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高产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市、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主要负责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及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等工作,指导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和田间路、生产路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管理;水利部门要抓好项目区主干渠系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大中型水库的整险加固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要搞好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区的测土配方和地力建设,提高耕地质量;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和整合支农建设资金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结合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需要和资金安全;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搞好田间路网、林网的建设;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环保、审计、监察、税务、宣传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服务和宣传,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将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要将高产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及综合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质量良好,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要给予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具体的奖惩考核办法。 (四)理顺体制,加强对高产农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专门负责高产农田建设和国土整治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落实好人员、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高素质的高产农田建设管理队伍。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强化服务意识,保证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