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省建筑业管理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建(2008)1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南阳市房管局、许昌市房管局: 现将《2008年河南省建筑业管理与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建筑业管理与发展工作。 河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2008年河南省建筑业管理与发展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与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增强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继续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 一、主要目标 建筑业总产值完成2400亿元以上,增长18%;年产值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达到30家和8家以上;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完成总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55%以上,进一步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出省建筑劳务110万人,创经济收入100亿元,新增劳务基地1—2个;质量监督新开工工程监督覆盖率100%;受监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备案率100%;新开工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省直管工程监管范围逐步扩大,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研究和行业指导 1. 加大政策调研力度。围绕特级、一级企业科技投入及研发中心设立情况、监理收费新标准执行情况、代建制(项目管理)开展情况、建筑业企业融资方式,税赋情况调查及企业结构分析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年底形成具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报告。 2. 加强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对各地建筑业发展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和通报。切实落实9部门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及时了解100家骨干企业的发展动态,着重加强对列入我省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4家企业的上市准备工作的指导,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企业参与高端市场竞争。 3. 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与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建筑业发展政策与走势,及时制定政策措施。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争取金融部门对建筑企业特别是骨干建筑企业增加信贷额度,提供灵活多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各类保函;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协调,进一步落实骨干企业查帐征收税收政策,实现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税款的代扣代缴。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统计体系,建立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做好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一季度一次发布建筑业发展分析报告。 4. 积极探索新的企业融资方式。支持引导骨干企业整合资源共同打造融资平台,探索和开拓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逐步解决融资难问题。 5. 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指导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研究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企业用工保障与经营管理问题,规范劳动合同。 (二)进一步优化结构 6. 深入分析行业结构现状。研究市场及投资方向,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我省投资结构调整及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行业结构。以企业动态考核为抓手,调整建筑企业结构,逐步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趋向金字塔式的结构形态。 7. 加强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指导。参照新的特级企业资质标准,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特级企业进行指导,进一步提升特级企业层次。 8. 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支持、引导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改造、重组、兼并、联合,拉长产业链,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向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9. 大力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冶炼、电力、公路、市政、水利水电、化工石油、机电安装、房屋建筑、矿山、通信、铁路等施工总承包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开展多元化经营,开发关联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 10. 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支持专业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 11. 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深入研究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纳税政策,避免重复纳税。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12. 大力发展优势专业和品牌企业。大力发展我省防腐、防水、古建筑等优势专业企业,积极发展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节能、环保等潜力较大的专业企业。继续引导林州、长垣、项城、平舆、鄢陵等具有建筑业传统优势地区向建筑、防腐、防水、园林绿化专业特色发展,形成专业品牌,扩大专业承包市场占有率。支持项城市争创“全国防水之乡”称号。 (三)积极拓展外阜市场 13. 继续开展“河南省十佳建筑劳务基地”、“河南省建筑业企业50强”、 “建筑之乡”等创建活动,在出省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中开展“为当地做贡献,为河南添光彩”活动,加大骨干企业推介力度,为企业开拓外阜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4. 大力开拓省外市场。整合出省施工企业资源,以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劳务输出。鼓励省内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收购、控股、参股或联合省外企业。加强厅驻外办事处建设,巩固和扩大京、津、晋、陕等传统阵地,加快拓展内蒙、新疆、东北、长三角市场空间,开辟川、渝、云、贵等西南地区市场。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争取新增劳务基地1—2个,为劳务输出打好基础。 15. 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支持有条件地企业大力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大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与国际大型工程公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更加广泛的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制度机制创新 16. 加大工程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出台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地推广工程担保工作,在全省实行目标考核。重点在房地产和信用不良单位加大推行力度。做好备案工作,规范担保机构行为。 17. 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召开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建设方式试点城市和项目管理企业的经验,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向更大范围、更深领域发展。 18. 探索建设工程抗风险制度。进一步探索研究建设工程建筑、安装、装饰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建设单位牵头投保意外伤害险等安全生产保险制度。 19. 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起草河南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建设管理办法,推进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按照《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综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与建设部信息平台对接。督促各省辖市即时录入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完善数据库,定期通报信用体系运行情况。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环节,实现监管联动机制,全面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 20.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大涉及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公共利益、村镇建设及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着重制定并强制推行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召开全省工程量清单报价现场会,加大推广应用力度,解决恶性压价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五)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1. 加强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省建设厅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充实力量,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22.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结合行业特点,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贯彻实施。把握施工、监理、设计市场特点,建立规范的招标投标标准模式以及招标后跟踪管理和评估制度。继续充实完善省级评标专家库。召开全省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现场会,积极推行网上远程评标。 23. 完善有形市场建设。起草《河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用规则》,探讨招投标监管与大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模式。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检查验收工作,加快解决有形建筑市场收费问题,帮助各地协调物价部门核定建筑市场交易取费标准。继续推广星级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4. 严格市场准入。出台《河南省贯彻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完善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方案,对企业动态考核进行重点抽查。抓好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企业的资质和行为监管,严格外省进豫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和市场行为的动态抽查考核,规范外省进豫企业行为。继续完善《全省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工程项目信息的完整性、规范化、标准化。 25. 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河南省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法》的调研修订工作。以“四节一环保”为切入点,推动装修装饰行业的科技进步。开展装饰材料检测,继续做好绿色装饰材料的认证、推介工作,严把装修装饰材料准入关。严格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和鉴定,加强装修装饰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家装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确保装饰市场规范有序。 26. 加强市场执法力度。研究确定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认定方法,加大对以上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会同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随时清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与省物价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处罚不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27. 完善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启动《河南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改进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28. 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引导企业依照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质量责任,推进企业质量管理自律体系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层级管理”体系与“闭合管理”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多方面、全过程对工程质量齐抓共管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29. 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强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新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加强节能材料检测,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积极推广绿色施工,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建筑节能工作格局。 30. 加强村镇建设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继续深入调研并逐步完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召开村镇工程质量监管专题会议。加强对各地市政质量监督的指导,逐步扩大市政工程监管覆盖面。 31. 抓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设计方案优化,严格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大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查、建筑物施工与使用中的沉降观测、特殊专业施工等监管。二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在已经推行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科学、合理、适合各地施行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三是强化材料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节能材料等严格实行检测,开展进场建材产品质量大检查,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合格,促进材料市场的优化。四是切实加强竣工工程备案工作。协同房产、法规、监察等处室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竣工备案大检查,解决备案率低的问题。五是做好技术、人才的储备,整合优势资源,为郑州交通枢纽、地铁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作准备,保证监管服务到位。 32. 做好几项基础工作。一是开展精品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组织本省重点建筑业企业、省辖市监督站、重大工程管理部门赴江苏、浙江等先进地区观摩学习。二是继续做好企业创优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制定创优方案,分步对企业创优进行指导和服务。三是继续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严把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和现场考核,广泛开展检测机构比对试验与能力验证考核活动,规范检测行为。适时开展对全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四是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完善并推广应用检测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带动管理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 (七)强化施工安全监管 33.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与各省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扩大监管覆盖面,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跟踪问效,建立和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34.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力争出台《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完善招标、合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制定出台《建筑起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全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35. 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深度;对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中小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分类建档,实施重点检查和指导。 36.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对高大构筑物、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塔吊、超高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37.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督促没有成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市、县抓紧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补充监督检查力量。 38. 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对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重点对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设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39.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通过样板引路、示范带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落实各方主体保证和监督安全措施费用方面的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八)加强省重点工程监管 40. 对重点工程实施监管。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房屋建筑及市政重点工程(含各类开发区)进行监管。切实研究符合重点工程特点的行政办理程序和规程,以建筑节能监管为突破口,对各类重点工程进行监管。通过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来引导重点工程业主及相关单位依法接受监管。重点工程的各类信息统一录入《全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网上传送、网上审批、网络监控。 41. 加强重点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管理,对拒不接受监管的工程依法进行曝光和查处。 42. 做好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监管力量,保证技术、人力资源到位,加大对重点工程的巡查,对各关键环节严格监督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推进科技创新 43.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以特级企业资质标准调整为契机,提高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引导和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特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步伐。 44. 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增加技术应用在招标中的权重,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争创国家和省科技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企业技术升级。 45. 开展对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的使用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合理使用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 (十)完善教育培训及认证体系 46. 强化专业人员注册工作。继续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加快推进二级建造师注册和项目经理向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过渡工作。 47. 加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继续开展评标专家、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及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行为;二是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的培训教育,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企业开拓市场、管理现场急需的各类人才;三是对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和检测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知识培训;四是继续做好检测人员培训。 48. 完善培训基地和职业学校建设,做好农民工和职工教育培训。充分发挥阳光工程的导向作用,抓好对进入建筑行业农民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大幅度提高持证上岗率;落实建筑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监管办法,把好使用关,强化监管措施,禁止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49. 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遵章守纪教育,强化=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力度。对事故企业“三类人员”及事故多发环节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十一)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50. 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严把施工许可关,对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保证企业及时、足额计提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51.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监督建筑领域依法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费的监管办法,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安全措施费。 52. 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制定出台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硬件和软件建设,开展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引导、督促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生活条件。 53. 继续做好清欠工作。重点完善防新欠长效机制,抓好清欠遗留问题的处理,积极推行农民工务工卡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恶性事件。 (十二)抓好建筑行业协会、学会指导工作 54. 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它们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